
方意见后,一锤定音:“土地问题,关乎根基。实行‘屯田制’与‘限田令’并行。军属、流民垦荒之地,谁垦谁有,五年内免赋,可自由买卖,但单户拥田不得过百亩。原有地主,需重新登记田产,按新税率缴纳田赋,严禁兼并。设立‘农会’,保障佃农权益。” 这既鼓励了开荒生产,又限制了土地兼并,缓和了阶级矛盾。 关于商事,凌风明确:“鼓励工商,设立市舶司,统一税则,严禁苛捐杂税。成立‘商会’,商人可参政议政。但战略物资如粮、铁、硝石等,由督府统购统销,平抑物价。” 既给了商人空间和地位,又确保了战争物资的掌控。 关于司法,凌风力排众议,坚持“法贵一律”:“废黜八议,士绅犯法与庶民同罪。设三级审判,县衙初判,府衙复核,督府终审。编撰《刑律》、《民律》,明示天下。设‘监察司’,独立于行政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