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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五五章牡丹是一种吃肉的花(1 / 2)

.org 彭辉祖,四十一岁,关中同州合阳人。

据说是那个丧四十九妻,失五十四子的彭祖的后人。

父亲好赌,曾经将彭辉祖售卖与人为童仆六次,每一次彭辉祖都能寻回家中,哀告父亲莫要将他再卖出去……结果,他的赌鬼父亲把他足足卖了六次,并且以此为荣,经常夸奖彭辉祖是一个聪明孩子,可以自己跑回来。

之所以只卖了六次,是因为在卖第七次的时候,运气不好,遇到了第二次的买家,人家就把彭辉祖阿耶的双腿给打断了,哀嚎了两天之后,就活活痛死掉了。

而后,彭辉祖就成了第二次买他的那户人家的童仆,专门伺候家里的老人,后来因为勤勉,长的又好,力气还大,获得了主人的喜爱,主人在闲暇之余,还教授彭辉祖读书识字。

老主人还在过世之前,放了彭辉祖的良人身份不说,还在县学那里弥补了彭辉祖的学籍,送他去县学就读,从而抹去了他奴仆的身份。

二十年后,彭辉祖一举中第。

他一直都认为身为人,就要恪守本分以及上下尊卑,这是社会的基本秩序,奴仆就要有奴仆的自觉,农夫就要有农夫的自觉,只有四民各安其本,秩序才会稳定。

就像眼前的这些逃奴一般,他们不想着如何伺候好主人,获得主人亲睐以后,走正规的渠道获得自由,再如他一般获得自己想要的高位。

不守规矩的就是贱民,是真正的贱民,因为他们连起码的遵守秩序的本分都做不到,只想着逃离,利用眼前这位大唐公主的权势获得自由。

这样做是不行的,坏规矩的事情他们不能做。

在他看来背主逃亡就是对秩序的最大破坏,尤其是这群人里面还有不少因奸情而逃亡的,且数量还不少,这些人比杀人越货的强盗还要来的可恶。

所以,他准备把这些逃亡到雷泽县的逃奴,给送回去,或者就地斩杀,而这非常的符合大唐的律法精神。

在把这些逃奴送回去,或者处死之前,彭辉祖准备先给他们一些教训。

温柔背着手站在衙门口,瞅着彭辉祖处理那些逃奴,尤其是看到彭辉祖下令将一个因奸情逃亡的丫鬟的手指用夹棍夹断,将丫鬟的情夫的双腿打断之后,他就觉得这个彭辉祖该死了。

“去把县衙烧了。”

温柔头都不回的吩咐了一声,片刻功夫,县衙后面的宅子就冒起了烟火。

彭辉祖听闻后堂着火,就停止了继续审案子,命人将那一对已经昏死过去的逃奴捆绑在县衙门口,他们就急匆匆地去救火了。

既然是温柔下令点的火,自然就没有那么容易被扑灭,不等彭辉祖他们将后宅的火扑灭,前边的衙门有着火了。

捉迷藏一样的救火,自然是救不成的,等到天黑时分,彭辉祖只能放弃救火,眼睁睁地看着雷泽县衙被大火烧成了一片白地。

有县衙,才有县官,没有县衙,就没有县官,这个逻辑在大唐时期是成立的,而温柔当了这么多年的县令,自然知晓其中三味。

一般情况下,县衙是由公堂,中堂,后堂组成,公堂用来审判案子,中堂用来处理公务,后堂则用来安置县令一家人。

雷泽县是小县,衙役房,监牢也跟县衙是连成一体的,所以,温柔一把火烧了县衙,就等于烧毁了雷泽县的管理基础。

温柔需要时间绕过县令尽快把李思留下的烂摊子处理完毕,一旦这些逃奴进入乡里,获得了正式的身份,基本上,就相当于一条鱼进了大海。

在大唐,即便是县令想要做成一件事,也需要通过一个个的里长来完成,皇权从不下乡!

皇权不下乡,与其说这是一种现象,不如说是一种无奈之下的妥协,因为朝廷没有那么多的钱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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