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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9章 仁将(1 / 2)

‘仁’是孔子极力称道的一种品质,门人弟子向他请教的很多,孔子的回答往往比较具体,然而若不能闻一知十,举一反三,便难以体会其丰富的内涵。

郑玄解释说,‘人相偶谓仁’。仁就人与人相处的方式。老子说,‘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损不足以奉有余’。

世间的情形往往如此,富者有弥望之田,贫者无立锥之地。长此下去,自然戾气充塞,酿成大的灾祸。孔子说,‘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所以儒家的主张便是重农抑商,抑制豪强,振恤贫穷,缩小贫富差距。这就是所谓的仁政。

孟子更自信实行仁政能无敌于天下,可惜孔、孟周游列国,无人能够采用他们的主张,这就让人心生疑问,仁政有这么好的效力,为什么列国君王不能采用,难道就没有一个贤明的吗?

孟子强调义利之辩,动则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宋儒自以为继承了孔孟的道统,也特别喜欢分辨王霸、义利的差别。

事实上义、利并非完全不可调和的两种东西,只不过是一种是天下公利,长远利益,一种是个人私利,眼前利益。倘若‘仁义’完全没有利益可言,谁还愿意从事呢?

只不过‘仁义’是公利、远利,自然会遭到一些只讲私利、近利的人反对,世间美善的理想之所以不能实现,往往都是一些卑污下作的人为了维护个人或团体的私利百般阻挠的缘故。

仁义利在天下,然而和君王个人的私欲享乐却格格不入,除了传说中的尧、舜似乎没有多少君主有这么好的情操,能够一心一意为百姓谋福。诸葛亮治蜀,用心平而劝戒明很有‘仁政’的神髓,但是也难以逃脱人亡政息的命运。

后儒辨别王道、霸道,多认为王道用礼,霸道用刑,诸葛亮刑政严峻便不免任法之讥。

其实礼和法都是狭义、广义的分别。狭义的礼指的是繁文缛节,狭义的法指的是刑律规条。广义的礼则指典章制度,广义的法指纪纲法度。

荀卿是先秦大儒,精通礼制,但他的两个学生,韩非、李斯。都是法家人物。

随着生口的增多,政治组织逐渐严密,单纯的礼不足以厉行约束,春秋晚期各国纷纷制定刑书、刑鼎,用刑律来弥补礼俗的不足也是势所必然的事。

这也是孟子说文王以七十里行仁政最终成为天下共主,在战国行不通的原因。文王的时候政治组织比较松散,人民有迁徙的自由,文王行仁政自然可以招致许多百姓。像姜太公、伯夷、叔齐都是听说文王善养老而去投奔的。

到了战国时代各国争城夺地十分激烈,哪里还会任由百姓自由迁徙,像滕国那样的小国,虽然想有所作为,也有心无力。

仙界的法律有民事、刑事之分,民事可说是礼的范畴,刑事则是刑法的范围。可见礼和刑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

孔子虽然说过,‘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太史公也说,‘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法之所为用者易见,而礼之所为禁者难知’。

但礼主要是一种教化作用,当社会情形日益败坏,礼的作用也会越来越薄弱。有道是‘乱世用重典’,真是极有见地的说法。

但是社会的祸患并非一朝一夕而成,除了少数感觉敏锐的思想家、政治家,绝大多数人是不了解整个社会的真实情形的。真到了天下大乱,再如梦初醒去用重典,可就太迟了。

春生、夏长、秋收、冬藏,这是四时的节序。春气发育,秋气肃杀,本是自然的现象,岂能强分善恶?前儒将礼教归于王道,刑法归于霸道,加以轩轾,实在不算高明。宋朝积贫积弱,穷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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